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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散記-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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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這種模式的寫作習慣養成真不容易,不過還是成功了,別人可能在猜測我的目的,其實誰也沒有猜測對,也許很多人合在一起猜測,有可能真正知曉我的目的,不過對於我來說,主要的幾個目的可能只有我自己知曉。

    總是有太多東西想要占用我的時間了,如果不規劃下,不給這些必要的,有用的事物養成習慣,那就有可能讓我對不起活著的自己,自己就不是自己了,完全不知曉自己是什麼事物。

    時間其實就這樣多,也不會是擠出來的,這只是說,也許分配給一些好習慣多點,那就可以讓一些好習慣獲得更多的成果,產生更多的成果,好習慣竟然可以產出成果,確實是這樣的。

    那我其他不產生成果的時間,都在做什麼呢?娛樂自己,或者做一些自己都不知曉結果的事情,什麼算是成果,說是對這社會有用的事情。只對自己有用的事情,這不是成果,好像是這樣定義的。

    個人成功算是個人成果了,自己健康的身體,自己的財富,自己的人際關係網,名聲,權利,這一切都是個人的成功,而個人成功是否會產生對社會有用的成果,這說不清楚,有些還在破壞社會成果。

    分這樣清楚,就是為了尋找平衡點,然後共贏,對人類社會有貢獻的成果是科技上的,物質上的,也是精神上的,社會制度上的。個人成功的成果上面有敘述,自己健康身體這可以自己控制好,能健康快樂地賺錢養活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

    財富用擁有的物質來敘述,也可以說是精神上的,人際關係可以說是平等友好地交流,相互幫助扶持,共贏,共娛樂,共同進步等等,而名聲和權力也在一種公正真實的狀況下獲得,責任,義務。

    壞的方面就不舉例了,那誰都清楚的,只是真的要做到共贏,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自己努力,也需要大家的努力,其實個人自己對這社會成果貢獻很容易做,關鍵是後面部份個人成功和社會的共贏部份,這部份不容易做,需要大家一起做,個人有時候的努力總是遭遇現實滑鐵盧戰役。

    引經據典可以體現一個人記憶力豐富,好吧,說學識豐富更好點,前面的那個表達好像在損人,後面的表達誇獎人,這文字真是不好表達,有這樣多講究,有時候就是說一個事實,可是聽上去,表達出來的看起來好像是損人,其實作者剛開始並沒有這樣的想法,只是寫一個事實,可是後面這樣一比較,作者就發現了好像有一種這樣的意味存在,寫文字也真難,如果這樣琢磨,非累死不可,我就算了,我懶了。

    不過,有一點想不明白,為什麼要引經據典,為了說明什麼?說明古代就有這種思想想法,還是為了炫耀,或者為了表達,因為自己語言貧乏,無法組織起其他講述表達的語句來表達某個情景,還是為了讓文字更加達煉,不過還真有很多理由解釋呢?也許就是自然表達了,已經學識豐富了,不這樣表達,還能怎麼表達。

    這樣很多不知道經典劇作的人,就慘了,完全不懂這表達什麼意思,或者讀後根本沒有什麼感覺,只是個詞語而已,這樣就有讀書的門檻了,這可不是好事情,讀書竟然有門檻,這絕對不是好事情,這樣文明怎麼進步,怎麼提高別人的文明?

    讓社會的時代文明被所有人知曉,認可,這可是很重要的工作,為什麼讓所有的人知曉,別人不知曉也不是這樣過,如果你知曉現實,你就明白這種溝通的重要性了,不知曉,不僅損害到自己個人,也損害到這個社會,社會文明整體上不去的。


    脫離個人的表述,這樣的感覺好像和人就沒有了關係,這樣可讀性就差很多了,可是加入個人的表述,這就好像變成了小說,這很有趣,真實情況就是這樣,這兩者本來就是整體,不清楚誰將這兩者分離開來了,一種嚴肅,一種娛樂,相互不相干。

    今天有個新的話題,是關於法和情的,法的度,和情的度,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家的概念,一個法的概念,家大還是法大,法來規定父親必須養兒子,還是情來規定,法怎麼管到家裡了?

    父親本來就必須養兒子,不用法來規定,否則就不構成情感上的父的關係,法如果這樣規定,為什麼不規定國家養兒子,為什麼規定父親去養兒子,這太奇怪了。

    犯法的問題,涉及到家的包庇問題,這是情帶來的,這是一個矛盾,但是法不應該管到父親必須養兒子,法伸的手太長就變的無理可笑了,而情延伸到法裡面去了,情也將手伸太長了,這就是法的度,情的度問題。

    將這些觀點融入小說也是簡單的,需要花費一番功夫,可是又覺的如果一味用小說表達出來,很多人可能無法理解,就是會有一種感覺是這樣一回事,可是具體到底怎麼樣,覺的很模糊,這樣就不會接受一種自己的感覺。

    可是整理出來,寫出來,又會出現很可怕的事情,如果寫的人錯了,那看明白了的人,是說順著寫的人的思路看明白的人,就會錯,所以有了要自己思考一說,也有寫的人儘量多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這樣這本書看起來就不像小說,反正什麼都不像,也無法歸類了,如果清晰點想要明白寫的人什麼意圖,其實很簡單,寫的人就想讓看的人知曉一些事情,這可能是寫的人一種目的,寫這樣書的人,可是為什麼不說這是唯一目的,寫的人很清楚,自己可沒有這樣高尚,寫的人自己有自己的私人目的,給自己辨識這個世界,至於其他名權利什麼的,如果寫的人說自己沒有這樣的想法,所有的人都會說寫的人虛偽,不真實,算了,我就什麼都認了,滿足一下你們的同類心裡,等你們到達一定境界,不說這些了,說這些也沒有用,能知曉的總歸會知曉,不能知曉的,不懂的人永遠不會懂。

    應該是我描述不清楚,不過我想還真沒有我描述不清楚的感覺,事實這種情況就是我產生了這種想要的感覺,但是我馬上就認為這是不正確的,需要控制,因為我覺的不正確,需要控制。

    這樣說,你們是否能夠明白了,我產生了一些我認為邪惡的感覺,可是被我控制了,就是這樣的情況,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我不會欺騙自己的,如果我欺騙了自己,那我就不被我這具身體所認可。

    其實如果有人只認可法的情況,那很有可能那人思想真走入誤區了,認為法可以解決一切情況,只有足夠多的真實了解,才可能完全還原出當時一些真實的情況。言論,行為都會出賣一個人內心最終的想法,雖然看不到過程想法,但是可以看到最終想法的,而且這些想法都會是真實的。

    一個說法,到底什麼是有緣,看了,我自己的想法了,我如果想要發出去,這就算是有緣了,我對這社會有緣了,而看到的人有緣,就是看到了,看下去了,明白了,獲得了。

    我應該是可以控制的,為什麼說有緣,我不能控制讀者,我能控制自己,那就是說我要判斷什麼時候可以發,什麼時候結束。

    真想將思想和小說完美結合,而且不是那種看了模糊的,看了很清晰的那種結合,這真難,我在等,等一個時間,我希望這個時間永遠也不會到來,我不希望我沒有了思考,對細節的思考是不可能完結的,至少現在的我還沒有看到完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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