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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懶蛋文森?呆瓜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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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狼村的居民已經很久沒有見過自己的領主了。

    事實上,除了芙蘭剛建國時,大肆分封貴族,導致基本上國內除了首都圈子之外的每一塊貧瘠的土地都被賜給各個階級的貴族,在之後的幾百年,五大公爵很明智的修改了憲章,分封領地的貴族等級被從最低的男爵提升到了子爵,在之後的近百年裡,分封出去的土地管轄治理權,絕大多數都被國家收了回來。畢竟貴族等級就像個金字塔一樣,國內貴族階層的構造之,廉價的子爵足足占了貴族人數的一大半,雖然每塊子爵分封到的土地極其有限,小的僅僅有一個村,大的不過也就是一個小縣城,可架不住底數眾多,一旦把這些子爵里的土地收回來,便是一個十分可觀的樹木,足足占了整個國土近一半之多。

    雪狼村的上一位領主還是一百十年前的洛桑子爵,如今這位子爵的名字已經很少被村民提及了,只有村里年紀最大的那幾個老頭老太,偶爾聚在一起緬懷過往昔的時候,偶爾會提一下。唯一還能證明那位領主曾經存在過的,也只有村子南邊的那一座古堡的廢墟,百年的時間已經將堅固的巨石牆壁化為烏有,如今只剩下一地的斷壁殘垣,上面爬滿了綠油油的旺盛藤葉,早已看不出他它原來的面貌,反倒成了野獸遊走出沒的場所。

    因此,當森身後跟著一輛馬車回到村裡的時候,坐在村東門閒聊的幾個大嬸也只是饒有興趣的指指點點,心裡浮現出的,頂多是『這馬車真是漂亮』這樣的念頭罷了,絲毫沒有想道,這就是她們的新領主。

    按照他們樸實的想像,即便是軍部派來的書記官,身後也往往跟著一小隊威風凜凜的騎士侍從,在他們開來,若是貴族老爺,排場怎麼著也該比書記官大上許多,身後的騎士再怎麼說,也應該有五十個吧。

    於是,輕車簡從的斯坦因,初到自己的領地,便被自己淳樸的領民給華麗麗的『無視』了。前面帶路的森自然不會多嘴,按照他那個憊懶的性子,能將兩人老老實實的帶到雪狼村,還是看在那本作為報酬的《不滅長河》的份上了,否則,他才懶得招惹這份麻煩事呢。

    倒是斯坦因這個性子讓他有些刮目相看,之前森見過來村里視察的書記官,那趾高氣昂的樣子讓森對芙蘭的官場之人的素質做了一個比較消極的估計,而這一路走來,斯坦因卻是一點貴族的架子都沒有擺,不僅親自駕著車讓森在馬車上休息,而且半路上還關切的詢問森口渴不渴,居然還讓坐在車裡的莉莉絲不情不願的貢獻出她珍藏的水果。

    森倒不會單純的以為這就是善良,但至少,斯坦因的情商絕對是遠遠高於常人的。

    這樣會做人的人,居然混到如此落魄的地步,倒是有些反常。

    這念頭只是在森的腦海里一閃而過,隨即便被對別人的事情毫不關心的他拋諸腦後了。

    「這裡就是雪狼粗……雪狼郡了。」森伸指向馬車東邊的一座看上去比較『精緻』的瓦房。「那裡就是瓦爾德村長的家,現在他應該在家的。」

    說罷,他便望眼欲穿的看著那本放在斯坦因邊的《不滅長河》,也不主動開口,不過滿臉都是『人我已經送到了,你看著賬是不是給我結一下』的市儈笑容。

    斯坦因玩味的看著這個少年。

    太周到了。

    他從來沒有見過這樣奇怪的男孩。

    即便是在首都那個頂級的貴族圈子裡,大家族的繼承者從小便會被灌輸一系列的交際和為人處世的技能,這些家族的繼承者往往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擁有同齡人只能仰望的眼界與成熟度,而面前的這個小男孩,僅僅是東部邊陲的一個農家少年,可他身上那種成熟的感覺,卻比那些歷經磨練的貴族少年還要沉穩凝重。

    有意思。

    斯坦因將書遞過去,少年雖然露出一副欣喜若狂的樣子,可斯坦因卻還是從這種頗為浮誇的表演之看穿了少年此刻真正的心情。

    的確是很開心,但也僅此而已了。

    看著少年離開的背影,斯坦因很罕見的陷入了沉思。

    很少有人知道,這位在芙蘭首都貴族圈子裡被當做笑柄的『廢物伯爵』,事實上一點都不廢物,若是論及眼界,智謀以及涵養,這位伯爵即使在整個首都圈子裡,也可謂是數一數二的。而斯坦因伯爵最為自信的,便是他識人的能力,基本上只要和一個人稍稍接觸一段時間,可能是幾句話的交談,甚至是不言不語的喝一杯茶,他都能將對方的性格,能力估算的十分清楚,也正是這種技能,讓他才能在英傑遍地的首都貴族圈裡扮演著一個被人輕視的角色,默默地韜光養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其實洗刷了整個首都圈,包括他自己家族裡的人,甚至於他的父親,也並不知道自己這個兒子的心計有多可怕。

    他看不透的人很少,而他看不透的少年,這還是頭一個。

    --

    饒是森儘量避免和村子裡居民的接觸,可抬頭不見低頭見,久而久之,還是和村裡的一些人產生了交集。

    獵戶漢森應該是他在村子裡最親近的人,畢竟漢森對自己有救命之恩,森有時候在山裡打到些美味的食物,也會將一部分送到漢森家裡,而漢森對自己從山裡撿回來的森也十分照顧,事實上,若不是森自己極力反對,漢森原本是想將他收作自己的兒子,照顧他的。

    漢森自己也有個女兒,他的妻子死的早,據村裡的人說在八年前便在家裡,被某種兇狠的野獸攻擊,導致年紀輕輕就沒了命,只留下一個歲的女孩和父親相依為命,漢森的女兒叫吉爾娜,是個活潑的美少女,繼承了父親那一頭漂亮的金髮和湛藍的瞳孔,而五官的形狀,據說是繼承了那位在村子裡以美貌著稱的母親,如今年僅十一歲,乍看之下,美艷的五官和高挑的身材已經讓人有一種『驚艷』的感覺了,想必再過五六年,一定是個比她母親還要漂亮的美人兒。


    父親當初想要收養森的事情,吉爾娜是知道的,性子天生開朗的她也一直想有個弟弟,當時為了迎接家裡的新成員,她還花了將近半個月的時間,向村裡的大嬸學了如何剪裁衣服,偷偷地做了一件漂亮的馬甲,想要送給自己這個新弟弟。雖然後來森沒有答應,讓吉爾娜十分沮喪,可在她心裡,似乎一直將森當做自己的弟弟,十分的寵愛,平時有什麼好東西,都會和這個弟弟一起分享。

    而十二歲的少男少女,正是處在一個懵懂的時期,尤其是向吉爾娜這種鶴立雞群的美少女,更是引的村里那些毛頭小子爭風吃醋,都在暗地裡較勁,想要獲得心上人的『芳心。』

    誰料半路殺出來個程咬金,不知從哪冒出來個野孩子,竟然天天和吉爾娜有說有笑,十分親密。這讓這些本來是互相勾心鬥角的熊孩子感到了一種莫大的危感,變得空前的團結起來,一致對外。

    這個外,就是森了。

    於是,森在雪狼村『少男圈』里成了一號公敵,森平日裡不愛和人打交道的性子,在他們看來,就是『怪異。』而森平日裡往往只是在森林裡打上半天獵,剩下的半天不是在河邊睡懶覺,就是在村裡的谷堆上看夕陽,這種特立獨行的行事風格,到了他們的眼裡,就成了『懶惰。』

    小男孩是最愛給人起外號的團體。

    於是乎,森就有了許多不太好聽的外號。

    比如說,懶蛋森。

    比如說,呆瓜森。

    而村裡的大人們,平日裡和森基本上不大交道,聽見自己的孩子都這樣叫,便下意識的以為,這個性子怪癖的小男孩,真的就如同外號一般,是個懶惰的,有些呆頭呆腦的不討喜的孩子。

    久而久之,有些不那麼善良的大人,也默認了這個稱號,開始這樣稱呼森。

    對於這些,森倒是一笑置之,在他看來,這世界上最無所謂的,可能就就是別人的看法了,若論外號,上輩子自己的外號還要更加難聽些,被叫了這麼久,也沒見自己掉塊肉。

    倒是吉爾娜十分不忿,為此還和村裡的孩子發生過許多次真摯。

    而那群始作俑者的熊孩子,見心上人還替森說話,更是妒火焚身,更加的針對森。

    比如此刻,森面前的路就被一個男孩子擋住了。

    「喂,懶蛋,你里拿的是什麼!?」森面前的男孩體格明顯要比同齡人壯碩許多,身高要比森高上半個頭,因為平日鍛煉的緣故,他雙臂的肌肉高高隆起,線條十分的剛硬分明,敞開的馬甲下隱約露出他壯碩的胸肌,彰顯著巨大的力量。

    這個男孩叫做圖克,是雪狼村里唯一的鐵匠,漢克的大兒子,圖克已經跟著父親學習打鐵一年了,這身不符合年齡的腱子肉就是這一年鍛煉的成果。作為吉爾娜最狂熱的追求者,圖克自然是村裡面最看不慣森的幾個男孩之一,平日裡,也屬他最喜歡找森麻煩。

    森有些頭疼的看著圖克。

    對於這些少男少女爭風吃醋的戲碼,他一向是無瑕理會的,平日裡這些小毛孩子找他麻煩,他也是能躲就躲,不能躲就想辦法糊弄過去,好在,由于吉爾娜警告過他們,這些毛孩子往往只是說話難聽了些,動的事情倒是從來都沒發生過。

    可此時的森只想快快的回到家,躺在床上好好地百~萬\小!說。

    他可是已經兩年沒有碰過書了。天知道此刻他有多急切。

    這就好比,某天你吃壞東西拉肚子,已經忍了一路,眼看著就要走到茅房了,突然一個人擋在你面前,不讓你過去。

    是可忍,孰不可忍!

    「讓開。」森皺著眉說道。

    「你說什麼?」圖克難以置信的看著森問道,仿佛此刻站在他面前的是一個陌生人。

    什麼時候這個傢伙敢這樣跟自己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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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懶蛋文森?呆瓜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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